关于评选2024年“公司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通知
根据学校安排,依据《公司员工奖励评选办法》和《公司员工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现启动2024年“公司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4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员工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包括:三好员工标兵、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标兵、优秀员工干部、实践公益奖、社会工作奖、学习优秀奖、优秀科研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学术创新奖)。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员工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员工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员工典型(以下简称就业员工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公司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4月2日(周二)-4月3日(周三):员工提交申请。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4月3日(周三)下午17:00前填写下方问卷。同时通过员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录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申请单项奖励),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请分别申请。问卷链接及二维码:
https://www.wjx.cn/vm/YdEJOUQ.aspx#
2. 4月4日(周四)-4月6日(周六):年级初评。毕业年级组织召开班会或年级大会,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排序名单,学工办根据学校下达名额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在年级获评校级优秀毕业生并提交市级优秀毕业生参评申请的同学,于4月6日24:00前将答辩ppt发送至ccmexgb@pku.edu.cn,个人答辩时长不超过5min,逾时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
3.4月7日(周日)或4月8日(周一):学工办组织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答辩,在年级获评校级优秀毕业生并提交市级优秀毕业生参评申请的同学参加。具体答辩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根据答辩结果确定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4.4月9日(周二)-4月15日(周一):公示并上报审核。
四、注意事项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员工,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联系人:陈舒萍 联系电话:6275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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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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