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步骤 |
具体要求 |
备注 |
接收入党申请书并派人谈话 |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人应为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其入党要求给予肯定,介绍党的基本知识,说明入党的条件、要求、程序等,同时对其年龄、入党动机和其他情况进行了解,并建立入党申请人的档案。 |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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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备案 |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应督促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联系人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以完整记录培养教育和考察过程。 |
参考模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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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培养教育 |
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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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 |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一般以书面形式每季度汇报一次,即形成书面思想汇报。 培养联系人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每季度形成一次书面考察意见,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他们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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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步骤 |
具体要求 |
备注 |
支部委员会听取意见后讨论 |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对于员工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当听取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等的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发展对象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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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党委备案后确定发展对象 |
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的发展对象人选,报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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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入党介绍人 |
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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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审查 |
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即政治审查报告。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
附件5:
参考模版2:
参考模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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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集中培训 |
发展对象要参加党课班集中培训。 对于员工和教职工中的发展对象,一般每年3月、10月分两批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为24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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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步骤 |
具体要求 |
备注 |
支部委员会审查并集体讨论 |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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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公示对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2)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3)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政治审查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姓名;(4)公示起止日期;(5)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单位或地区。 公示形式:在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张贴公告,在电子显示栏播放等。 对公示期内接到的反映,党组织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发展;经核实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 |
参考模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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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党委预审 |
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报党委预审。 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毕业班党支部原则上在毕业学期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
附件6:
参考模板5:
参考模板6: |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
经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应形成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和公示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
参考模板7:
参考模板8:
参考模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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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关材料报党委 |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党委审批。 |
附件7: |
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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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审批 |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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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步骤 |
具体要求 |
备注 |
编入党支部 |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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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宣誓 |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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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考察 |
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一般以书面形式每季度汇报一次,即形成书面思想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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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转正申请、征求意见并审查 |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前,预备党员应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及书面预备期总结。 对于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应由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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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公示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党支部拟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定;(2)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3)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4)公示起止日期;(5)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单位或地区。 公示形式:在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张贴公告,在电子显示栏播放等。 对公示期内接到的反映,党组织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转正;经核实问题严重的,不予转正,并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参考模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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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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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
参考模板11:
参考模板12:
参考模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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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关材料报党委 |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党委审批。 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
附件9: |
党委审批 |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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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存档 |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自传和政治审查报告等)、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登记表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委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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